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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日报社关于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因事业发展和工作的需要,经泸州日报社党组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招聘采编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日报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具有较敏锐的政治观察分析能力,热爱党的新闻事业。
2、专业条件:具有新闻序列中级(记者、编辑)及以上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纸媒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3、文化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写作功底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录入水平及编辑排版能力。
4.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身体条件:参照
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且体检结果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5日。报名地点:泸州日报社党群办(人事监察室),联系电话:3104303。
(二)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带本人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采用笔试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新闻工作的基本素质。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泸州宣传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日报社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公告由泸州日报社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日报社
2017年7月3日
(编辑:泸州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