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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文山州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州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
公开遴选岗位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13名。(详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州基层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副科级及以上报考人员需放弃相关职级待遇,按科员待遇安排工作)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组织人事职位(职位代码1001)和办公室职位(职位代码1006)人员报名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公务员转任后构成配偶、子女及姻亲等关系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位具体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报名参加遴选。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有个人照片,白底免冠小一寸)。
(2)单位盖章确认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调动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白底免冠小一寸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所在单位及报考职位)。
(6)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过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7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14室。
(三)资格审核
中院政治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szy.chinacourt.org)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请关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中院研究,并报州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上按准考证号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遴选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进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经历业绩评价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位匹配度、工作业绩等情况,结合考察进行审核打分,由中院政治部核定。
4.考试最终成绩确定。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经历业绩评价占20%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由中院政治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时需查阅个人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具体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者记载不清楚等问题,且考察人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由州中院政治部负责组织。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因考察、体检出现自动弃权或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中院政治部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报请中院党组讨论决定遴选人员。对确定的遴选人员,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5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中院政治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遴选的监督工作,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6)2199010(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6)2199011(中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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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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