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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根据司法改革要求和审判工作需要,为了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非政法专项编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职责及管理方式
计划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所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聘用法官助理根据合议庭和法官的指导和安排履行以下审判辅助性工作职责:
1.组织庭前会议、庭前证据展示和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2.依法调查、收集、核对相关证据;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承担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并草拟调解文书报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核;
6.根据法官要求查询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参考案例和法理观点,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7.根据法官的意见参加庭审活动、列席合议庭评议;
8.在法官的指导下起草裁判文书;
9.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材料等;
10.完成合议庭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从事法律职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事管股
4.报名材料:
(1)填写《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1份报名材料,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身份证到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事管股领取《笔试准考证》。不接受委托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70%+面试×30%。
1.笔试内容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法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江阳区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人民法院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http://www.jiangyang.gov.cn/)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一)聘用法官助理基本工资3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就餐、差旅费等参照正式在编干警。
(二)在合同期间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后的法官助理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相关兼职工作,接受有关法官助理监管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1
监督电话:0830-3198559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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