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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排名

  按照《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及排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上午8:0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12楼会议室集合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体检费自理(约400元,按实收取)。

  7.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附件:

  1、2015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排名

  2、2015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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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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