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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核招聘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古蔺县信息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24号 |
管理全县网络及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工作,组织起草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政策的地方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办理“12345”市长热线、古蔺县“县长信箱”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制建设有关服务工作。 |
古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古蔺镇金兰大道558号 |
负责实施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指导农业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区域规划、耕作制度、养殖制度改革;负责全县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
古蔺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古蔺镇金兰大道558号 |
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质量检测;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负责农业环境中的水质、土壤、大气的检验检测;负责全县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例行监测任务。 |
古蔺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古蔺县古蔺镇长沙路59号 |
宣传贯彻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协助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
古蔺县水利站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古蔺县古蔺镇长沙路59号 |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护并管理区域内水资源;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政策,编制区域内计划用水、节水用水规划,协调处理区域内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的,协助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区域内水利工作,配合乡镇政府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场镇供排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管理供排水工程;配合区域内乡镇政府对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的保护安全监督管理,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古蔺县2017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8月25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8月24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报名(县政府4楼)。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古蔺县2017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者,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形成竞争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测试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等是否真实,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经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政审考察表》(见附件3)、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及个人(学籍)档案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古蔺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周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ulin.gov.cn/)发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古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不能参加考察、体检、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7205144
咨询电话:0830-7233229
附件1:
古蔺县2017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古蔺县2017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
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