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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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2017-03-10 10:44 泸州教师招聘考试 http://luzhou.huatu.com/jiaoshi/ 作者:泸州华图 来源:资阳人事考试网

【导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局

  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9名(其中高中教师9名、中职类教师6名、初中教师49名、小学教师161名、特教教师2名、幼儿教师12名)。具体岗位详见《乐至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7日之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7日之间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和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六) 2017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真实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一字不差;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经违法生育;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本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人员;

  7、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按政策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

  三、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址为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8日08:00至3月22日08:00。

  2、网上缴费时间。

  2017年3月18日08:00至3月23日08:00。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乐至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等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乐至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上传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正照,规格为JPG格式15-30K。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阶段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本次网上报名是照片审查,网上只审核考生照片,不进行其他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照片。

  3、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已缴纳考务费的报考者,于4月12日08:00至4月16日09:3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不低于3:1。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主要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至11:00。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中上旬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凭姓名和准考证号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申请书到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有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7年 3月31日18:00时前将准考证或《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306室。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在资格审查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条件以7月31日前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证件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相关教师资格证书;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⑥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的证明原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报考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形式为相应任教层次和学科的说课。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幼儿教师增加5分钟才艺展示,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未形成竞争(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数量)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者,全日制学历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和学历均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人社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1次。

  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同编码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教师,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县纪委、监察局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乐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28-23353838;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8-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28-23322330、028-23329983 028-23333791。

  附件:点击下载

  乐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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