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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2年6月9日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泸州市2022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及有关后续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纳溪区相关事业单位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详见《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附件1中的招聘岗位来源于2022年6月9日发布于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泸州市2022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技术职称以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为准。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目录》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报考条件。
5.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7月29日(报名截止时间)。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2年6月9日《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12:0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目录》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648535660@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的,视同为已报名。
(2)参加2022年7月29日(9:00-12:00)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视同为已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
2.审查地点: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
(1)报名表2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2022年7月31日,面试地点及到达考场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以及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考核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面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9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资格审查或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现场。在入场检测处,请考生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
(五)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前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参加现场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考生要自觉维护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考生在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审查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无人报考的岗位,按规定公告取消。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监督举报电话:0830-4292585。
(三)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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